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获通过,从元旦开始,“全面两孩”即可实施。
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将成为历史。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或将变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草案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草案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记者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