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就此事联系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需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直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回复。记者多次拨打原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信达证券的债券发行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他并不清楚“13博瑞格”,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该工作人员称他是新来的,相关领导均不在,不能给予答复。
专家分析
投资信托产品先查公司信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副所长邢成表示,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被称为“飞单”。若此案真如老人所说,那就涉及刑事犯罪,老人发现合同被偷后应该马上去报警。
邢成说:“在投资信托产品时,产品不重要,收益高低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选好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很多投资人看产品也看不懂,不知道哪个产品的风险高。”基于委托人对市场情况的不了解,一定要对信托公司的专业性、信誉、经营业绩、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解。信托公司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要披露年报,可以通过年报了解信托公司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针对理财经理“飞单”属不属于职务行为的问题,如果是银行知情下导致,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作人员瞒着银行,只能追究这名工作人员的责任。投资人不能因为推荐理财产品的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彻底相信,一定要看该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是否是在银行的授权范围之内,“银行理财室的工作人员有些可能是信托公司的人。”银行和信托公司被银监会监管,券商被证监会监管,那么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之间应该消除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