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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亿元”巨贪 多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5-16
文章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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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姓名:陈同海

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涉案金额: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姜人杰
姜人杰
                 

姓名:姜人杰

职务:苏州市副市长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处罚:被判处死刑。

下场: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王妙兴
王妙兴

    姓名:王妙兴

    职务: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涉案金额:侵吞公款9700万元,侵占公司财物500万元,并接受贿赂600万元。

    处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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