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姓名:陈同海
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涉案金额: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
姓名:姜人杰
职务:苏州市副市长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处罚:被判处死刑。
下场: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王妙兴
姓名:王妙兴
职务: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涉案金额:侵吞公款9700万元,侵占公司财物500万元,并接受贿赂600万元。
处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