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被起诉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7月23日,露露南方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露露南方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由承德露露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原告使用“露露”相关商标,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露露南方依据《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同时,露露南方还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露露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据悉,该案件将于9月18日开庭。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露露南方此举是为达到使《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目的。
承德露露方面认为,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经过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任何法定程序。并且,签署人王宝林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长职务,王秋敏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职务,均属关联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是露露南方的外方股东,两公司是关联企业。备忘录的签署,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多项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
据了解,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露露南方。同时,露露南方也获得了露露商标的使用权。
露露南方从守转攻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露露南方一直处于“被诉”的守势,在经历多轮较量后,虽然露露南方有所损失,但依然能够使用露露商标。此次起诉承德露露,希望在获得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同时,谋求更多市场运营权。
近年来,露露南方被承德露露多次起诉,2015年6月,承德露露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备忘录等相关协议无效,但因缺失部分证据而撤诉;2017年8月,承德露露起诉露露南方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专利权,由于该案受理期间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起诉。
虽然承德露露多次无功而返,但进攻势头并未减弱,并将“战火”直接引向渠道企业。2017年10月,承德露露向家乐福、大润发、华联超市等80多家超市(电商)及总部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下架露露南方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
同时,目前双方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纠纷仍在审理当中。2月,承德露露再次起诉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商标权,并提出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随后,露露南方就管辖权异议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经过数轮较量,露露南方经济利益有损失,但元气未伤,且知名度反而有所提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坦言,有些企业通过和知名企业不断打官司,知名度也不断提高。
事实上,在露露南方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同时,承德露露却因为合同纠纷等原因,业绩连年下滑。数据显示,占据杏仁露市场90%市场份额的承德露露,已经被南方露露抢占了15%-20%份额。此外,财报显示,2016年承德露露营收25.21亿元,同比下降6.85%;净利4.5亿元,同比下降2.78%;2017年,营收21.12亿元,同比下降16.23%;净利润4.14亿元,同比下降8.16%。
胜负难料
值得一提的是,南北露露长期进行的商标纠纷争夺战,使得双方的业绩也在不断发生微妙变化。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承德露露业绩出现回暖,营收11.8亿元,同比增长13.61%;实现净利润2.53亿元,同比增长11.12%。业内人士人认为,通过持续维权,承德露露正在树立正宗杏仁露的形象,但露露南方在多次成为被诉方后,品牌形象已被“山寨”化。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本次露露南方起诉承德露露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上述《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是否由各方真实签署,所有签署代表都拥有相应的合法有效授权。同时,合同的约定,如商标许可使用等内容是否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露露南方是否已经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露露南方公司的起诉,承德露露一位内部人士表示,承德露露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但并未透露具体内容,只称“一切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未来南北“露露”的商标争夺战该如何结束,朱丹蓬认为,双方可能将达成和解。因为长时间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利。“任何纠纷背后都涉及利益分配,只要把利益分配原则做好,双方公司的顶层设计和治理结构重新调整后,问题便会迎刃而解。”他表示。
此外,荆林波认为,饮料类产品受众大、影响力广,容易被侵权。企业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未来,这样的纠纷会越来越多,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品牌授权扩大企业影响时,一定要选择好合作方。”
北京商报记者 李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