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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尔事件”看穿P2P营销三大“假面”
发布时间:2016-12-06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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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尔为女儿罗一笑筹款一事刷爆了大家的朋友圈,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该事件不断发酵并有了新的进展。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腾讯微信正式回应该事件: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先生、刘侠风先生以及腾讯四方达成协议,退回262.69万元赞赏金。此事算是暂时告一段落。除了罗尔这一事件外,还有其他套路的众筹事件,如医疗众筹、金融众筹、电影众筹等等,在不断上演并发生反转,可谓让人唏嘘不已。然而更令人惊讶的则是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趋严,这些“火爆”事件背后的营销“假面”也越发“逼真且有说服力”。

  假面一

  精致贩卖道德热情

  罗尔事件的急速传播和强大号召力,可谓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推进,仿佛所有的行业和行为都可以和互联网挂上钩,更是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如互联网慈善。这可能也是为何很多人问,在发生过这么多“诈捐”事件之后,在面对罗尔事件时仍然有人前赴后继“上当”的原因。

  因为,当互联网放大了一切,再加上P2P平台的“精致”营销策划,让罗一笑的“类似”事件再一次鼓舞起了人们的道德热情:由P2P观察运营公司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小铜人”)整合罗尔为笑笑写的系列文章,并在小铜人公众号P2P观察里推送,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块钱,同时文章开设赞赏功能,赞赏金全部归笑笑。这也是为何罗尔说,他的文章经过小铜人公司的加工和推动之后,才酿成了今天的网络大事件。就是这样,经过“精致”的策划,贩卖网民的道德感热情,罗尔和小铜人红遍了互联网。

  至于这次营销是否有水军参与来带动舆论不得而知。但是,P2P观察微信公众号通过承诺转发一次文章捐一元,就能献出爱心,为罗一笑尽微薄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公益的成本,毕竟随手一转即可“救人于水火”,让人想到了“不转不是中国人”这些万灵套路。

  对此,小铜人创始人刘侠风表示:“没有想过营销,如果这个事情是营销,我起码会在文章开头说明刘侠风是谁,或者在文章结尾加一个我们的二维码。但是《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开头干干净净没有任何尾巴,唯一的一个尾巴是罗尔的公众号。同时,文章在推送过程中全文只有一个地方有小铜人三个字。”

  此外,刘侠风还表示:“如果这是种营销能够救治一个儿童,深圳儿童医院里面有很多需要救治的儿童,我欢迎更多的企业来做这个事情,你们都去做营销,你营销一次救一个白血病儿童。”

  但是,不管刘侠风承不承认,小铜人都迅速成名了。

  假面二

  打看似合法的互联网擦边球

  在大家纷纷指责罗尔和小铜人不道德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罗尔借小铜人P2P平台筹集“爱心”资金是否违法?毕竟今年是我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慈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按《慈善法》第26条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和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来负责募捐和管理善款。罗尔和小铜人公司双方并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其做法是募捐还是个人求助,是否涉嫌诈欺,仍然还存在争议。

  毕竟,慈善的宗旨是公益性的,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称为“个人救助”。从法律上看,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管理范围,所以,在众筹网站发起大病求助是合法的。

  但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打赏”功能进行募捐却并不符合微信规定。据微信官方回应称,微信赞赏功能并非募捐工具。《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4.3.8中明确规定,用户不能用赞赏功能进行募捐等行为。

  不过,由于《罗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中,并没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发赞赏,因此不存在违规行为,所以在事情刚开始的时候,微信没有介入。

  因此,罗尔卖文筹款,实际上打了一个擦边球,利用了微信打赏系统进行筹款,本质上属于网络募捐行为。

  此外,《慈善法》第31条说到,开展募捐活动“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罗尔、小铜人等方的行为,即便不违法,在道德上也难逃谴责。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个人救助对受助对象有要求,一般指受助对象是特定的,且经济困难,假如受助对象经济状况良好(甚至较为富裕),还来向社会求助的话,属于对慈善的乱用。而罗尔家境良好,乱用慈善嫌疑较大。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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