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在农村率先破题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国经济也在发展,但同一时期,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变化更加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利用了市场经济的力量,走上了开放道路。于是人们开始认识到,只有转向改革开放,才能实现经济加速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以此为起点,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进行了三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改革:
一是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尽管20世纪60年代初,在某些地方农民尝试实行家庭承包制,但不久就被取消了,因为这与人民公社制度不能并存。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的旗帜下,在安徽、四川等省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实行“大包干”,也就是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得到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快速推广开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出现了新的气象。
二是兴办乡镇企业。农村家庭承包制推广后,一部分农民考虑到农村有富余劳动力,便产生了兴办乡镇企业的想法。市场缺少什么,他们就生产什么、销售什么。技术工人不足,他们便到城市中去寻找退休工人,聘他们来乡镇企业传授技术和指导生产。很快,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乡镇企业不仅得到较快发展,而且兴起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工厂。更意想不到的是,在乡镇企业成长的同时,有些地方还涌现出一批乡镇企业家。
三是建立经济特区。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0年,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经济特区的建立,使改革和开放的速度大大加快了。
这三项改革好像给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三块大石头,激起阵阵波浪。从1979年到1984年短短5年间,我国经济开始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比如,凭票供应的时代结束了,农贸市场中的商品日益丰富,鸡鸭鱼肉、粮食蔬菜水果应有尽有。又如,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建筑材料、纺织品、食品等许多商品被生产出来。在火车上、轮船上、长途汽车上挤满了手拎着大包小包的农民模样的人,他们是乡镇企业派出的推销员,大包小包里装的是商品样本。于是,在大一统的计划市场以外,出现了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大一统的计划市场被打破了。甚至像钢材、煤炭、五金制品,在农贸市场上也能买到。再如,经济特区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香港。尤其是在深圳,一栋栋高楼、一座座工厂、一条条马路、一片片商业区和住宅的建成,都体现出特区速度,这使得经济特区的劳动者、经营者、投资者感到无比骄傲。
改革重心向城市转移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这宣告改革的重心向城市转移。
这时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是不是农村会被忽视呢?并非如此。农村家庭承包制这时已经在全国范围推广,农民生活已初步改善,多种经营也逐渐被一些条件较好的县、乡、村所关注。此外,乡镇企业这时也开始重新组合,成为农民提高收入的重要生产方式。可以说,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正轨,城市改革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革的重心。这是形势使然。把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当时至少有三个考虑。
第一,城市是我国经济的重点。因为国有大型企业都设在城市,如果不从体制方面着手改革,很难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我国不仅应当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应当提高经济的开放度。提高经济开放度应当从一些条件较好的沿海城市或内地交通要道边上的大中型城市着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文化因素决定的。
第三,从我国国情出发,就业问题在长时期内将一直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不深化城市改革,不仅城市发展不起来,而且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也找不到就业出路。只要城市繁荣了,日积月累,就业人数就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更加稳定。
因此,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是符合实际的。
股份制改革思路逐渐清晰
怎样对城市和工业、商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进行重大改革呢?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热门话题。在改革主线或者说优先次序问题上,经济学界主要有两种主张。
一种是把价格改革放在首位。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主张仿照1949年西德的改革,全面放开价格,接受市场的价格波动。他们认为,西德的价格放开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范例。价格放开以后,经济可能会乱一阵,但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入复苏,再转入繁荣。这种改革思路又被称作“休克疗法”。
另一种是把产权改革放在首位。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德经验,因为西德以私营企业为主,在市场经济中能够适应价格改革的私营企业会继续存在并发展壮大,不能适应价格改革的企业会被淘汰或者被改组、兼并。中国的情况与西德完全不同。西德的企业是私营企业,而中国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因价格放开而变得灵活。放开价格后,西德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再次获得新生的经验,也不适用于当时的中国国有企业。如果价格一下子放开,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民经济很可能会遭受到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1986年4月,我提出了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关键的主张: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是因为,价格改革主要是创造一个适宜于竞争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利益、责任、刺激、动力等问题。
实际上,仅仅是关于全面放开价格的传言就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在1988年夏季,出现了挤兑和抢购风潮,引起经济较大波动。因此,适用于我国工业和企业的改革思路不是首先推动价格改革,而只能是首先推动产权改革。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和股份制改造。这说起来容易,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包含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