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积极利用PPP模式通过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发动志愿者、爱好者参与监督巡查等方式,扩大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国家文物局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文保工程方案将更多听取公众意见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昨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介绍,今后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将更多地听取公众意见,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采用其他方式,搭建良性互动平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
将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保修缮领域
顾玉才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文物系统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具体为,能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同时,积极利用PPP模式,通过发动志愿者、爱好者参与监督巡查等方式,扩大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顾玉才指出,社会组织在参与文物保护活动中,也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保护为前提,坚持合理利用。参与修缮保护维修活动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遵守不改变原状及最小干预的文物保护原则。“一切利用都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而不是为私人或特定人群服务的。”
追问1
为何要募集社会资金修缮文物?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已成制约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瓶颈
为何要吸纳社会资本修缮文物?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坦言,目前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据媒体报道,2014年1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遭遇严重火灾,246栋房屋被毁,被烧毁的文物多为县级文物。对此,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和冬梅向媒体直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家专门保护,省级文保单位就是省里投钱,以此类推。县级的文物,根本就没有资金对其进行保护。这个没办法。”
朱晓东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安排1万余个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10亿元,平均每处投入约310万。而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计,全国范围保护状况差的不可移动文物近20万处。在山西全省28027处古建筑中,需要抢救修缮和维护保养的占73%,国家和省级投入经费修缮的古建筑不到总量的1%。
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各地在吸引社会资本修缮文物方面,已探索出不同的方式。
200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就以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认租、认养、认购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先后筹措资金50亿元,实施了“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使101个古村落和1325幢古民居得以妥善维修、有效利用。
苏州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以奖代补、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吸引社会投入数亿元资金,使文物保护状况、开放利用程度均得到明显改善。
故宫去年启动的养心殿“百岁大修”,也面向社会募捐了2.2亿元资金,项目资金今年7月20日全部到位。
一个多月后,长城保护2016公募活动在京启动,计划募集1500万元资金修缮箭扣长城,募集2300万元修缮喜峰口段长城。
追问2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能做什么?
专家:社会力量既可监督政府,又能帮政府巡查保护文物
今年9月,新京报曾报道,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发现此事的,是多年来一直关注小河口长城的摄影师高锦旭,他随后将小河口修缮前后的照片发上网,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
最终,国家文物局致函辽宁省文物局,要求对辽宁绥中“野长城被抹平”一事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依法问责,组织专家对相关段落长城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类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监督修缮的例子并不少见。今年9月,北京房山怪石山景区的十余处景观石上出现红色笔迹涂鸦“陈志成”,被网友拍照发上网后引发关注,最终当事人公开致歉,并清洗涂鸦。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昨日也表示,我国文物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参与。
据统计,我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多处,国保单位4296处。但全国省局中只有四个正厅级的文物局,14个单独成立机构的副厅级文物局,还有13个加挂文物局牌子的文化厅内设机构。全国2853个县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大量基层一线管理留白。
励小捷介绍,社会力量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既可以监督政府,又可帮助政府做文物保护的日常监管。
据国家文物局督查司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督办转办文物违法案件线索128件,其中社会组织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为104件,占81.3%。
励小捷称,文保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还可以对边远地区、分散的、文物专业力量薄弱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看护,“对文物的保存状况随时报告,对损坏文物、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跟踪关注,及时举报”,他说,比如长城保护员,还有北京义工组织开展的随手拍活动,可以由不自觉地随机性监督变为有目的、有组织、有固定渠道的监督,帮助文物主管部门将文物保护的职责落地生根。
社会力量参与文保缺制度保障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表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制保障现状可以说是“有政策,有共识,有实践;但是缺研究,缺制度,缺法律条文。”
“比如建立文物保护补偿制度”,他建议,从平衡文物保护主体权利义务角度,对因文物保护致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由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文物保护积极性。
再如还应明确社会参与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的范围、机制、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多数低等级文物由于缺乏修缮资金,保护不力,面临损毁的危险”,朱晓东说,把社会力量参与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纳入法律范畴,将会有力改变文物保护被动局面。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