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利用外资迈上了新台阶。
(一)外商投资规模稳步增长。201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1262.7 亿美元(不含金融类,下同),同比增长5.6%,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5911.5亿美元,比“十一五”增长 37.9%。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我国近1/2的对外贸易、1/4的工业产值、1/7的城镇就业和1/5的税收收入。
(二)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超过制造业。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快速增长,超过制造业成为利用外资第一大领域。2011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达552.4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47.6%,首次超过了制造业的 44.9%。此后规模和比重逐年提高,2015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达771.8亿美元,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61.1%,比2011年提高13.5个百分点,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增长点。
(三)制造业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制造业中,通讯设备制造等高端制造业利用外资持续增长,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投资日益形成规模。2015年,高技术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利用外资总量的 23.8%,近1/4。“十二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了一批大项目,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项目、乐金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中芯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分别达到70亿美元、40亿美元、36亿美元。
(四)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增长较快。“十二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扩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促进相关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增长较快,已从“十一五”期末的 158.8亿美元提升到“十二五”期末的203.9亿美元,增长28.4%。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有了明显进展,电子、汽车、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也已初具规模,在一些领域开始与东部地区实现同步发展。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目前已达到16.2%。
(五)利用外资方式更加多样化。一是外商并购投资不断增多。2015年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6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4%和137.1%,并购在全部实际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上升到14.1%。二是外资投资人民币证券资产规模扩大。2015年底QFII规模达811亿美元,是“十一五”期末的8.1倍。三是境外上市融资继续保持高位。2011年至2015年7月,增资发行企业48家,境外新上市企业56家,融资额达1099.2亿美元。四是外资风险投资快速发展。据有关机构统计,外资风险投资额超过我国风险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了我国高科技创业企业的成长。
(六)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一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十二五”期间两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2007年版目录相比,限制类条目减少了56%,有股比要求的条目减少49%,放开了冶金石化、机械装备等一般制造业,以及商贸物流等部分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文化等部分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二是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2013 年修订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了中西部地区鼓励重点和方向,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利用外资规模。三是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度。2014年,改革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由全面核准向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转变,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地方负责办理。四是积极开展开放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实施了负面清单试点,不仅进一步扩大开放,而且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显示,2015—2017年,中国是跨国公司最看好的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投资环境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使我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