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议上,吴邦国向大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
曾多次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讨论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草案延期的主要原因就是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设定缺乏细化等问题。”
在其看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只是征地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围、明确征地的主体、改变征地的方式等等,以确保农民更好的获取土地增值收益。
本报记者进一步获悉,延期修改的“草案”除了要缩小征地范围,预计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这块也将有突破,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告诉本报记者,《土地管理法》未来的修订立法工作,将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再修征地范围
继200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列入全国人大修法计划至今已耗时5年,直至去年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中,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草案还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设定缺乏细化等问题。”蔡继明表示,也因为此,草案不得不暂时搁置,全国人大法制办等将基于“缩小征地范围,以确保农民获取增值收益”等方面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
据悉,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的修改主要集中于第四十七条,即删除了30倍的补偿上限,在补偿内容上,将住宅补偿从原来地上附着物上分开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表示,草案的最大意义在于将现有的“按原用途补偿”原则变为“公平补偿”原则,但有关如何细化补偿标准,以更好的确保公平尚不清晰。
“在取消征地补偿30倍上限的背景下,土地价值挂钩城市规划,而从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差别非常大,土地的稀缺程度在各地不同,多少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很难确定,仍需细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表示。
蔡继明表示,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围、明确征地的主体、改变征地的方式等等一揽子问题,“如果公共利益界定不清,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草案只简单提高补偿标准,很难对现行僵化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有所触动。”
农地流转或入法
除了缩小征地范围以外,徐绍史告诉本报记者,《土地管理法》未来的修订立法工作,未来将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徐称,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大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
实际上,记者采访了解,去年开始,国土部就已经在四处调研、编制有关农地改革的相关文件,其中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这一动向也在年初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释放,徐绍史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具体包括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等。
与此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且明确2013年国土资源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对此,国土部咨询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介绍,目前多项土地改革均是为推进农地改革铺路,农地制度上的突破由于涉及到敏感的小产权房问题,以及各地城镇化的布局,需要谨慎推进。
蔡继明亦表示,作为《征地补偿条例》出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未能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颁布也将相应被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