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此前介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备案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4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76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4136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03万。
通知明确,2019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随着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
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定点医院具体情况,对于尚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要根据定点医院接入意愿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结合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安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时限,稳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
同时,通知强调要规范定点管理。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在确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规定,将不同投资主体、经营性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一视同仁纳入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享受同样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对主动要求接入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当地政策和时限要求,经过系统改造后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通知还指出,长三角地区要稳妥有序地全面推开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完善政策规范,开展跟踪评估,妥善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京津冀等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