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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维持适当门槛 支持两类机构“走出去”
发布时间:2018-05-0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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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本着依法全面从严原则,细化了相关规则,改进了监管方式,强化了持续监管,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要求机构坚持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等要求,集中力量做大主业。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了证券、基金走出去的条件;二是规范了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突出主营、规范下设机构限制返程投资,并设置了24个月过渡期;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法人治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及业务的合规管理、内控管理体系;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协作、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市场所竞争政策室主任研究员刘翔峰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是对我国境外资本市场业务的风险管理,具有非常的重要意义。一是对于境外经营机构来说,可以规范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防范对外资本市场投资风险,加强对境外资本市场业务的风险管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扩大我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进行金融资源配置的能力。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的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目前已有的跨境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二是强调跨境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鼓励跨境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自律监管,以适应境外市场具有差异化的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三是针对境外业务监管的难点,强调信息披露和报送;四是具有负面清单监管的特征,在给出合规底线的基础上,为境外机构适应市场留出了空间。

  彭博经济学家陈世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强化国内母公司对海外机构的有效管理以及规范海外子公司业务。这个时候拟出台《管理办法》,应该是在去风险、降杠杆大背景下,政府加强金融业监管的重要一步。去年以来,政府开始在金融领域加强监管,推动金融去杠杆,在去风险方面取得比较好的成果。但是,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海外投资的快速增加,其体量已经较大,加强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以加强海外机构风险管控,防止海外业务波及境内母公司乃至国内金融稳定。其次,有效管理海外机构业务,可以加强海外业务和境内母公司业务的互补,还可以和国家政策配合。第三,可以督促海外机构遵守当地法规,合法发展。

  就跨境监管的难点,陈世渊认为在于对海外业务不熟悉,对海外市场风险不了解,而且各国监管要求各异,使得境内母公司和监管当局对海外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比较困难,境内母公司很多时候只看单一的盈利指标而忽视海外风险。从长远来看,对海外机构加强监管,国内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海外才可以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夯实国内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走出去’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进程中,选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走出去’的突破口,也为中国家庭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提供了便利。”曹啸表示。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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