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在调整区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其中,“同质同类”是指各机构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制定相应类别机构的差异化实施细则并及时印发实施;“一行一策”是指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按照本通知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单家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反映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抵御能力,关系着银行财务稳健。根据早前的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正式引入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标准为150%,这两项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与之相比可以看到,此次《通知》下发后,银监会拨备覆盖率及拨贷比监管“红线”将整体下调。
对此,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峰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知》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的差异化管理,是监管政策日益精细化的标志,该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对于资产分类准确、不良处置主动、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予以更加优惠灵活的准备金安排,适当降低原有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政策放松的目的是为了鼓励银行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提升资本对于风险抵补的水平。
在王一峰看来,《通知》下发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截至201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81.42%,贷款拨备率为3.16%,显著高于150%和2.5%的最低监管标准。“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不同机构间风险抵补能力差异较大,部分银行存在达标压力。二是贷款资产质量分类标准松紧不一,分类准确性有待提升。三是随着银行收入增速的放缓,用于处置不良的资源日益减少。”王一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