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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发布时间:2018-03-05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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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退市率偏低是A股一大顽疾。证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称,拟对上市公司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其中提出,要强化交易所对公司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2014年10月,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发布,从效果看,退市股票数量确实较此前略有增加,但整体退市率仍显不足。随着A股IPO提速,去年一年就有300多家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而退市的上市公司仅欣泰电气、新都酒店两家。与成熟资本市场6%到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A股退市率偏低,上市公司“只进不出”的痼疾难消。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此次修改明确提出,要强化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此外,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证监系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记者 孙杰)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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