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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违规 支付宝财付通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11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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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对支付宝、财付通的处罚决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两大支付巨头双双被处以3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记者注意到,这是两家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首次一起被央行公开处罚。

  支付宝、财付通双双被罚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披露了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对支付宝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披露了对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财付通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公示表》称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据悉,这是支付宝、财付通两大第三方支付巨头第一次同时被央行公开处罚,不过《行政处罚公示表》并未提及具体违反哪一类支付业务规定。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系央行于2015年底出台,《办法》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据了解,《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I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但交易限额相对较低,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I类账户升级为II类或III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II类和III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

  网上支付需防范风险

  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同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也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为欺诈、套现、洗钱等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跨市场业务快速发展,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三是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在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客户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处罚的具体原因并未透露。不过,从处罚金额来看,支付宝和财付通或许违规并不严重,3万元类似于口头警告,并不算特别严重的处罚。”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对记者表示。

  蚂蚁金服公关部张道生回应称,为贯彻落实《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在相关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高度认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实习记者 刘宗根 刘静)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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