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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监管升级 小额现金贷面临洗牌
发布时间:2017-04-19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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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监管升级 小额现金贷面临洗牌

  ◆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济南报道

  以校园网贷为代表的小额现金贷行业,自出现以来,就不断被冠以“嗜血现金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监管套利”等不良头衔。如今,由此引发的风险事件仍在不断曝出。

  日前,厦门一女大学生因身陷校园裸贷自杀身亡的消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恰恰发生在监管层首次点名“现金贷”一天以后。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事实上,进入4月份,以银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对“校园贷”“现金贷”等互联网小额现金贷行业的监管整治意见密集出台。“监管风暴下,现金贷行业洗牌拐点将至。”17日下午,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整顿大幕才刚刚拉开。

  无牌平台或将退出

  “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金融风险”再被点名。而“互联网金融”一词已经是连续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

  由此可以预见,就互联网金融而言,2017年的主基调依然是监管,防范风险成为首要目标。

  事实上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正在呈现行业细分趋势,监管戏码不断升级。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十大重点风险防控之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中,首次点名“现金贷”,提出要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后,地方政府也开始纷纷行动。

  4月14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两份函件。

  其中,《通知》指出,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

  本周开始,北京、深圳等多地监管人士向媒体透露,已收到相关通知,将着手安排摸查工作,相关整治工作视排查情况再定。而部分平台机构也表示,已收到相关通知。

  据了解,目前从事现金贷的机构既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持牌机构,也包括已经被纳入统一监管框架的网贷平台,还包括数以千计的无任何资质的创业企业平台。

  薛洪言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上述《通知》的整顿对象非常明确,主要聚焦于网贷平台、网络小贷平台及其他无相关资质的平台,首先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两大类机构排除在清理整顿之外。他表示,“从放贷资质出手进行整顿,效果立竿见影。”

  在薛洪言看来,监管升级将促使现金贷从业机构洗牌。“有资质的平台进一步合规经营;无资质平台将很难继续生存,预计部分从业者将会与具备资质的企业合作,让渡相关业务。”

  高息等风险亟须整治

  所谓“校园贷”“现金贷”,是指一般为无抵押、无担保、借款用途不明确的小额现金贷款,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等特征。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以互联网渠道为主,在我国开始了野蛮成长。

  与之而来的是,利息畸高、不良率高企、暴力催收等不良特征,这也使小额现金贷行业风险突出。

  有数据显示,“校园贷”、“现金贷”的平均年化利率在150%左右,高者更可达到接近600%。其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稳定。而由于“滚雪球”式的利滚利高息引发的因不堪暴力催收酿成的不幸事件也频频曝出。

  就此,银监会在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与此同时,监管层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此外,针对该行业的专项整顿《通知》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现金贷”P2P网贷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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