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网
 | 新闻传播 > 财经资讯

当前位置:国家品牌网首页 > 新闻传播 > 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明年1月1日起信用卡违约金不再“利滚利”
发布时间:2016-12-29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收藏
  明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把银行信用卡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减免,例如将利滚利的“滞纳金”改为一次性收取的“违约金”,并取消了信用卡超限费。

  滞纳金变违约金

  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以往实行滞纳金收费标准时,一旦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费用,且计费方式一般是按月计复利。如果迟还几天,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越来越多。因而,近年来信用卡滞纳金“利滚利”导致高额账单的新闻屡见不鲜。而新规实施后,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复利。

  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将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一些银行设置了最高收费额或最低收费额。

  ATM取现额升至1万

  《通知》将持卡人通过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在柜面办理现金提取则可以不受此限。

  我爱卡论坛主编董峥指出,对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松绑,是新政的一大亮点。在国外,使用信用卡提现是收单机构通过在POS机上安装专有提现系统进行的,是对ATM系统的补充。但在国内,信用卡预借现金往往被扣上“套现”的帽子。实际情况是,一些得不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不得不通过“套现”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服务,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面临着很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松绑,是传统金融业转变思维的一种体现。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透支取现不仅要收取现手续费,还要收取透支利息。

  透支利息可“价”比三家

  《通知》中另一个重要修订是信用卡透支利率政策更加市场化。

  现在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都是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利率约为18.25%的统一标准。《通知》将信用卡透支利率扩大到一个区间,最低可以打七折,即年利率约为12.78%。对于小银行来说,未来出于竞争考虑,很有可能按照最低标准收取透支利息。如果款项比较大的话,每年5.47%的优惠足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办理信用卡。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

  董峥表示,银行现正在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今后信用状况不同的持卡人,可能会得到不同的透支利率。

  取消超限费

  相信许多剁手族都遭遇过一不小心刷爆信用卡的情况。这时银行就会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一定比例收费,通常是5%,这笔费用就叫做信用卡超限费。超限费的存在曾经令很多持卡人心疼不已。

  新政明确规定,银行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近来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明年起取消这项费用。

  除此之外,《通知》第七条对银行如何处理持卡人信用卡盗刷进行了规定。《通知》指出,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董峥表示:“银行作为处理盗刷问题的第一线保障,是持卡人解决问题的主要寄托。若处置不当会加重持卡人的不满情绪。新规要求银行给予持卡人相对明确的回复,鼓励银行通过商业保险方式予以合理补偿,有助于尽快建立安全健康的用卡环境”。 本报记者 张品秋 J229

责任编辑:明月

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