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据记者通过可靠渠道得到的可靠消息显示:三季报进入公司十大股东名单的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组合A、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组合B,截止10月31日,上述两个组合已经退出了公司的十大股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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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曾剑
三天时间买成梅雁吉祥[-4.90% 资金 研报]第一大股东,又在一天之内全部减持,恒大人寿对梅雁吉祥的操作不仅遭到监管部门的问询,也引发了市场剧烈波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梅雁吉祥类似,栋梁新材[-3.53% 资金 研报]的股价也在公司三季报公布前后出现了异动。11月2日,每经网刊发了《三季报一发股价下滑机构杀跌谁在卖出恒大人寿“准举牌股”栋梁新材?》一文。
而11月3日,据记者通过可靠渠道得到的可靠消息显示:三季报进入公司十大股东名单的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组合A、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组合B,截至10月31日,上述两个组合已经退出了公司的十大股东名单。
栋梁新材三季报前后股价异动引关注
在恒大系举牌及准举牌概念炒作如火如荼如之际,一些公司三季报股东名单的变化自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如梅雁吉祥10月26日三季报发布后,公司股价一字涨停,且隔日继续以涨停报收。
相较于梅雁吉祥三季报公布后的抢眼表现,栋梁新材在二级市场上的走势则大相径庭。三季报公布前,栋梁新材的股价出现了一波拉升,9月22日~10月26日区间内,栋梁新材的股价累计上涨46.48%,区间换手率达144.29%。统计上述区间交易日的数据则显示,栋梁新材的股价13个交易日为上涨,7个交易日为下跌,平盘天数为0。
10月26日晚,栋梁新材公告的三季报显示,恒大人寿-传统组合A和万能组合-B这两款产品进入前十大股东榜单,分别以693.9万股和484.19万股位列第5和第8大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达4.95%。不过,10月27日,栋梁新材的股价却高开低走,套住了一众追涨的投资者。10月27日~11月2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达17.55%,区间换手达80.17%。
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10月31日龙虎榜数据显示,机构专用席位出现在卖一位置,累计净卖出金额达2.32亿元。依据10月31日股价区间22.04元/股~23.79元/股来推算,该机构席位当天总计卖出了1050.76万股~973.46万股栋梁新材。
对于栋梁新材三季报前后股价的表现,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纷纷表达了关注:请问公司出什么情况,股价如此大跌?而公司方面则回应称:公司一切正常。
可靠渠道消息: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寿已退出栋梁新材十大股东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栋梁新材此前在二级市场上,因股权转让而受到外界的关注:今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完成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从半年报以及三季报的股东名单来看,仅有汇金公司及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进入了前十大股东名单,除了恒大人寿,鲜有机构投资者进入。而即便是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季报持股数量也仅为314.15万股。
而据记者从合规途径得到的可靠消息显示: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寿-传统组合A和万能组合-B这两款产品已退出栋梁新材十大股东名单。
分析人士认为,综合上述信息,恒大人寿在10月1~-10月31日期间肯定对栋梁新材进行了减持,考虑到已经没有出现在十大股东名单里,还可以确认的是:恒大人寿肯定进行了大额度减持操作。
恰好10月31日的龙虎榜数据显示,当天有机构席位进行了大规模卖出。此外,公司股东名单里也没有持有上述规模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再考虑到机构投资者对栋梁新材鲜有关注,也基本排除有机构投资者在10月份期间进行了先买入再卖出的操作。
记者注意到,关于恒大人寿的持股信息,有众多投资者已经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进行了追问,而公司方面则回应称: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对于其他股东提出的临时股东人数信息查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联系了栋梁新材证券部门,上述人士也再次确认,恒大人寿的产品组合已经退出了公司的十大股东名单。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恒大集团方面求证上述恒大人寿持股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上市公司对股东名单披露反应不一
在操作上述内容过程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以投资者的身份联系了多家恒大人寿产品进驻十大股东的概念公司,如国民技术[0.64% 资金 研报]、中元股份等,希望了解恒大人寿现在的持股信息。不过,各家公司态度不一,如国民技术表示明确拒绝,只会在定期报告才会做披露;中元股份工作人员则表示: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能否查阅,还需要请示领导。
中元股份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一贯性,股东名单披露也是一贯性的。一个是要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另外一个是也要保障信息披露的一贯性,以前也没有披露过。如果到现场的话,可能可以查阅前十大股东名单,还需要请示公司领导。但是能持有多少股才能查询,也没有明细来规定,公司的股东名册里也只有前100大股东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0.00%]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从众多上市公司以及证券事务部门人员的反馈来看,对于能否披露十大股东的名册的疑问:各方首先确认了上述法律条文的存在,确实应当保障股东的权利,但主要是担忧信息披露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