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1
开户得先证明“你是你”
“以后不集齐5个‘你是你’的证据,就没法玩微信红包了。”阅读了央行发布的《意见稿》后,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叫苦,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无奈地开起了玩笑。
他口中的“集齐5个‘你是你’的证据”,主要针对《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账户的限制。《意见稿》第九条提出,支付机构要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需要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这里,“实名制管理”并不像手机号码实名登记过程一样,用户手持身份证到营业厅认证即可完成,而是需要“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而如果是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开通一个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证明。
具体说来,交叉验证的渠道包括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用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打个比方,未来用户如果要给朋友发个微信红包,发之前先要向微信证明“你是你”:上传文凭、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资料,或者跑工商、居委会各种地方开证明。只有经过五种身份验证后,才可以开通微信支付发微信红包。这无疑将极大影响用户使用微信红包的体验。
此外,如果《意见稿》最终实施,除了新开设账户,已经注册的账户若不满足这些规定的,可能也需要补充这些身份验证材料。对于偏远农村的用户来说,因为数据不全或缺失,将可能无法在支付机构开账户。
“想象一下,只有一张身份证,没怎么上过学、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纳税证明的人,就连支付宝、微信支付都用不上了,这样合适吗?”该第三方机构负责人说。他认为,从现有网络支付安全防控体系的技术来看,无需这些冗杂验证就能达到实名认证、保障账户安全和真实性的效果。
争议2
花自己的钱还被限额
《意见稿》对网络支付业务实行分层管理,对于安全等级不高的余额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或者是1000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或10万元。
该条款刚一在网络上公布,就引发了微博、微信中的疯狂转载。“对剁手族来说简直是噩耗啊!”“花自己的钱买东西竟然还限购了吗?!”等网民评论开始热传。
很快,央行相关负责人对于这条规定作出了解释,以回应不少网购族的担忧和误解。据介绍,《意见稿》中的单日限额仅针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情况,而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支付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并不受此限额限制。超出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
“这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表示。央行人士举例称,如果消费者用支付宝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碰巧他的支付宝账户有6000元,但根据规定,其单日消费限额只有5000元,怎么办?其实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扣款会优先从消费者的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会从消费者之前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
尽管央行对于5000元限额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释,盈灿集团副总裁、投之家CEO黄诗樵仍然认为此举过于严厉。他打了个比方,“取了1万块钱放钱包里,然后有人规定说你钱包里这1万块只能花5000元,超过的部分要再去银行取,钱包里剩下的5000元只能留着明天用。”他认为《意见稿》规定大大妨碍了用户的网上支付体验。
争议3
免费跨行转账面临终结
“妈,家里不是要买房吗?我给您转几万块钱回去,用支付宝转,不花手续费。”刘庆刚刚让河北老家的母亲也体验到了支付宝的便利。但今后,这样的免费午餐却有可能终结。
《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如果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那么支付宝及微信等支付平台将不能向别人的银行账户转账,到银行排队、交纳银行间转账手续费又将成为令人头疼的无奈选择。
有数据显示,某国有大行每年的银行卡转账服务费用收入就超过20亿元,按此计算,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无法免费转账到银行卡后,银行仅这方面的收入就能增加百亿元。
除了免费跨行转账等“福利”可能受到影响,还有人担忧,若按照《意见稿》执行,银行的支付系统是否能跟上当下以惊人速度增长的互联网支付需求。
“往年‘双十一’买东西,都是先往支付宝余额里存够钱,开始抢购时才能成功付款。成千上万的人同时支付一个商品,挤独木桥似的,银行网银支付真够呛,慢慢悠悠的经常支付不成功。”酷爱网购的市民林女士说。
不只是“双十一”,春节微信和支付宝到处“红包雨”的节骨眼上,银行支付系统能否承受大量支付请求的挑战,也成为人们担心的问题。
专家点评
护安全不应妨碍创新
“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相关限制支付金额的条款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8月1日公布《意见稿》时,央行解释了进行支付金额限度等限制规定的原因。
《意见稿》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监管之外第三方支付体系沉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问题。《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
事实上,自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累计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基于云数据技术的业务模式在监管上难度较大,违规风险随之增加。“此次《意见稿》从高层意志上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认为。
也有专家认为,央行此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过于严厉的限制有些“矫枉过正”。
“我对《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业态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设定这样一个限制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日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公开表达了对《意见稿》的不同看法。他认为,过度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我们应该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