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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集体反对份子钱 企业四成利润被蚕食
发布时间:2013-05-09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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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称,《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完毕,但是《暂行办法》却遭到快递等行业人士的激烈反对。

  服务基金涉嫌违法

  据 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毕。《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 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暂行办法》牵动着很多人的心。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等都表示不满。

  5月7日,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直言,“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用来补贴偏远地区邮政服务亏损的,现在我们不知道哪些地方亏损,亏损了多少?国家每年的补贴和减免的税收又是怎样的?”

  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的程序也不够透明,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调研和听取相关企业、行业 协会的意见,包括调研企业数量,具体的企业名称,各企业对于出台上述办法的意见,以及具体支持与反对情况的数据。因此,我已经于近日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 申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相关信息公开。”

  据悉,根据《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邮政法》并未对服务基金征收对象、标准、使用、监管等问题予以明确。

  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吴飞认为,“快递企业对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补贴在内的国家财政支出也都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就涉嫌重复征税。”

  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分析,“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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