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绿树掩映的农家小院干净整洁,一幢幢青瓦白墙的民房错落有致。门前小桥流水,院内花红柳绿。在白族风格的墙体及照壁上,各种风格迥异的粉饰、绘画栩栩如生。房后是一望无际的稻田,紧靠稻田的洱海微波荡漾,湿地里白鹭飞翔,鱼塘里荷花盛开,孩子在妈妈背篓里甜睡……
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8月11日在桃源村看到的田园风光。桃源村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喜洲镇,东邻洱海,西靠苍山云弄峰,1公里外便是著名的蝴蝶泉。
这样世外桃源般的景色很快将不复存在。镇政府已经决定,征用桃源村以北一大片地势平整、一直延伸到洱海湿地边的约600亩农田和湿地开发成国际休闲度假会议酒店。
镇政府:“建度假酒店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洱海”
今年6月21日,喜洲镇政府上报给大理市政府的《关于喜洲镇桃源村以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写道:“为贯彻落实省、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会议的精神及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大理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二次创业,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发展,州、市党委、政府决定在喜洲镇拟实施大理红树林国际度假会议会展酒店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拟征收喜洲镇桃源村委会以北、大丽路(大理至丽江国道——记者注)以东片区(南至桃源村委会桃源自然村,北至上关村委会以东洱海滩地,东至洱海滩地,西至大丽路)部分集体土地约600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收。”
7月4日,大理市政府作出批复,表示原则同意这份方案,“由喜洲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依法按程序尽快组织实施”。
在“红树林度假网”上,对大理红树林度假酒店的介绍是:西南最大目的地度假酒店,客房总量2500余间;由VILLA酒店、庭院酒店、地标酒店、豪华酒店、会展酒店5座主题酒店组成;是集国际会议会展、婚礼节庆广场、顶级SPA会所、1000座综合演艺广场、艺术电影馆、高级音乐厅于一身的度假目的地酒店。
村民认为,这明显会破坏洱海生态湿地和美丽的田园风光,违反了省、州政府作出的“开发海东、保护海西、保护田园风光”的规划政策。但喜洲镇政府的说法是:开发是为了发展,凡事不能一成不变。
喜洲镇镇长周丽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们对这个项目不了解,认识存在误区。项目拟引入北京今典集团红树林酒店品牌,建设集康体养生休闲、国际会议展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设施,以庭院式的建筑为主,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将带动喜洲整体提升,不仅可以带动这里的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农民就业,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了环境。
周丽玲表示,“洱海清,大理兴”是当地每一个人都清楚的道理。老百姓种植一亩田地的水稻,一年的收入大约2000元,而搞旅游度假区,年收入至少翻两三番。老百姓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度假酒店所产生的垃圾、废水等都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会污染洱海,也不会破坏生态。“在大的旅游项目规划下,可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农民增收了,而且减少农民对化肥的使用,对环境保护也更有利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母亲湖洱海。”周丽玲说。
据周丽玲介绍,作为“五朵金花”的故乡,喜洲镇一直没有把丰富的旅游资源转化成经济资源,“捧着金饭碗讨饭吃”,这是因为旅游配套设施一直非常落后,很多外地游客玩耍一番后就往丽江跑,建设星级酒店就是为了吸引住游客。当然,他们会把环保和百姓利益放在首位,绝不会为了建设而破坏洱海及海西的田园风光。
周丽玲说,项目正在申报审批阶段,还没有动工,这次征用土地涉及两个村子700户人家,政府已多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一般村民参加的会议,征求群众意见。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把农民补偿问题等协调解决好之后,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这块土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但目前还未到实施阶段。
“如果是修公路、修水渠,要我们干什么,我们二话不讲,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地出地。但如今要用近600亩的良田和湿地建酒店,我们不同意!”村民纷纷表示。
有村民说,祖先们留下的不只是农田,更是美丽舒适的环境,村民们现在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不习惯城市的喧嚣,只喜欢黄昏时在田边散散步,在草地上放放牛,老人和孩子在自家门前自得其乐。
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5.12万元,青苗补偿费为水田每亩1000元,菜地每亩1200元。给予被征地村组综合补助费每亩1.2万元。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果木的标准,参照《大丽高速公路(大理市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补偿规定执行。
村民们算了算,几项补偿加起来,每亩地补偿大约6万元。“这够一家人用几年?用完以后怎么办?”村民担心。
周丽玲告诉记者,政府做事都是把群众利益放到首位的,引进酒店项目也是为了带动农民致富。酒店建好后,投资商承诺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在酒店工作,可解决2000人的就业问题。而且,农民失地后,将按照大理市2008年开始实施的《大理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可按月领到补助金。
该《办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规定一次性缴费1.5万元,所需资金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由大理市社保直接按月发给16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直至终老。年满18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农民,政府对其实施定额补助,一次性补助7500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各承担50%,60岁后可根据所缴纳的保险费计算相应的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终老。
但村民仍然担心,这些承诺可能都是空话。也许一些年轻人会被安排工作,但这会不会是临时的,“想用就用,想开就开”?老人和小孩怎么办?实际上,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本来就可选择去外地打工,但他们也有老的时候,到那时,家里地又没了,到哪儿讨生活去?
基本农田还是建设用地
本报记者在村民拿出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看到,拟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村民也告诉记者,地里原来有一块“基本保护农田”的石碑,自从红树林项目开始勘察并计划实施以来,这块石碑就不见了。
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但周丽玲和大理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张克生却告诉记者,这块土地已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张科长介绍,红树林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在全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2006-2020)时,就调整为建设预留用地,不过这块预留建设用地还是归集体所有,并没有转为国有。记者问这块土地是否还是基本农田,张科长回答说是“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什么时候转成建设用地了?我们咋不知道?”村民们拿着2007年6月换发的土地承包证疑惑地说。“说了土地承包政策几十年不变,这才十几年,承包证就没用了?”根据有关法规,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周丽玲也表示,政府将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变,在其他地区整理出可耕种的土地。
记者离开桃源村时看到将被征用的稻田里水稻刚刚抽穗,村民们正在清除杂草。村口的大牌子上写着:保护洱海,保护海西,保护家园,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记者 王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