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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新政过渡期延至明年底
发布时间:2016-11-15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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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李振兴)据商务部网站11月15日消息,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进一步延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至2017年底。

  商务部网站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都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认为,延长过渡期主要目的是给予跨境电商规范化运作的时间。特别是对一些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调整备货方式和进货渠道的时间,对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冲击不大。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母婴电商企业贝贝网则表示,真正能够影响到跨境电商商品价格的是采购和渠道成本,这是由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水平决定的。较大规模的电商企业采购规模较大,有实力与供应商及海外物流仓储服务上通过降低成本来对冲税改影响。

  商务部要求,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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